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发现还有内容需要补充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发现还有内容需要补充时,首先需识别补充内容的性质,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一、识别补充内容的性质
首先,需要仔细分析补充内容的性质。如果补充内容仅仅是对原有调解书的细化或解释,并未改变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分配,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
如果补充内容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分配,或者属于原调解书遗漏或错误的部分,那么就需要重新考虑这些补充内容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二、协商达成一致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补充内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共同向原调解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在原调解书中添加补充内容。原调解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在协商过程中,建议双方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补充内容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调解书存在遗漏或错误,以及补充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了补充内容,那么原调解书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综上所述:
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发现还有内容需要补充时,首先需识别补充内容的性质,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建议双方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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