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的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传销罪立案标准如下:
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足够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参与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30人以上,层次3级以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综上所述,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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