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老人名下有一套房子 当初完全是儿子出资购买的,当初买房子花了5万元现在已经增值到了30多万。而且老人生前完全是儿子赡养,且立过遗嘱要把房子留给孙子,但是由于老人年龄大行动不方便没有公正,老人还有三个女儿,请律师朋友帮忙分析一下 这套房子应该怎样分割呢 谢谢
老人妻子1998年去世也没在婚,房本是2002年的,遗嘱是书面的,不是手写,老人2009年10月10日去世,有邻居在场签字证明,但是没公正,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对簿公堂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果不把遗嘱拿出来的话房子应该怎样分割呢,老人生前都是儿子赡养,其女儿都没尽赡养义务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