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判决必须依法作出,定罪权力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对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的假想罪名评价都是毫无意义的。
作为刑事诉讼案件,明确由控方负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而被告人不负证明无罪的义务的。一旦出现疑案应作无罪处理,例如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或者是第一审阶段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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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除审判笔录得于每次开庭后三日内整理外,其余讯问笔录均应当场制作,如有遗漏,应由在场之公务员立予补正,受讯问人之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应紧接记载之末行,不得令其空白或以另纸为之。至实施讯问或搜索扣押勘验时,如无书记官在场,应由实施之公务员亲自依法制作笔录。
事自诉人应委任律师代理,被告就其所犯罪名最重本刑为拘役或专科罚金之案件,得委任律师代理诉讼,被告并得委任律师为辩护人(至多委任三人),于审判中,虽得委任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必须经审判长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