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目前我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现行有关公民权利的立法较粗,可操作性较差;有的立法违宪,立法空白不少;对公民宪法权利保护不力,执法犯法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与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现行立法较粗,可操作性较差

  1、受教育权。虽然已出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一整套法律法规,但由于立法较粗,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仍然难以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

  2、劳动权。虽已出台《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但由于立法不完善、不详尽且缺乏刚性,因此,劳动权保护方面问题较多。

  3、获得国家赔偿权。虽有《国家赔偿法》,但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尽管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但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却十分艰难。

  4、选举权。《选举法》由于立法较粗,缺乏民主性、公开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难以保障公民的选举权。

  二、有的立法违宪,立法空白不少:

  法分良恶,并非越多越好。限制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法越多,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越受到限制,甚至会化为乌有。如《选举法》规定了市民比农民有更高的政治地位。这与《宪法》确立的公民平等权相矛盾,它不利于缩小“三大差别”,它以法律形式加深了我国二元社会的鸿沟。又如《集会游行示威法》设置了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又缺少司法审查程序,政府主管部门不批,申请人没辙。因此,该法等于变相剥夺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

  保障公民宪法权利方面存在不少空白,比如平等权方面:一是农民与市民不平等。除前面提到的选举权、受教育权农民与市民不平等之外,在就业、就业前培训、获得物质帮助、社会保障等权利方面,农村都是被遗忘的角落。在户籍管理、担任公职等方面,农民都受到歧视。其他的如:外地人与北京人不平等。中国人与外国人不平等。根据《宪法》,本国公民比外国人有更多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在我国投资的外国(境外)资本家都有比中国百姓多得多的特权。

  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是《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和体制上的原因,在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谁敢批评、控告、检举官府和官员?

  三、对公民宪法权利保护不力,执法犯法问题突出:

  1、公民财产权。在现实生活中,公民财产权遭侵犯的事俯拾即是,如各地的强拆。

  2、住宅权。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住宅权的不乏其例。如追捕犯罪嫌疑人或逃犯时,不分轻重缓急,破门而入、突闯民宅的司空见惯。

  3、人格尊严权。有的“三资”企业像个监狱,工人们像囚犯。

  4、人身自由权。目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搜身。二是超期羁押。三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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