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速,为什么不能“隐蔽执法”

如题所述

隐蔽执法这种非道德的执法方式,让很多公众吃了不明就里的“哑巴亏”,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非议。

虽然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只要自觉遵守,无论执法者明里执法也好,隐蔽执法也罢,都不会受到违法处罚。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的违法往往是难免的。因此,必须依赖执法来保障大多数公众的安全。但采取什么执法形式,必须考虑尊重公众的权利。

正大光明地执法,心安理得地守法,心甘情愿地受罚,这本来是执法者、守法者、违法者三者的最佳关系,但是在看不见的电子眼面前,执法者却像小偷,守法者却像怀疑对象,受罚者则是一个冤大头。

虽然一切都以执法的名义,但“隐蔽执法”也许暂时可以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以及交通的正常秩序带来好处,长远来看却未必如此,执法的最高境界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构建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执法氛围。

扩展资料

事实上,以往交警在处理方式上备受诟病,最大问题就在于执法不够严谨。比如,处罚依据不够,执法环节不合法等等。倘若每次都能像此次如此规范,那么即使招致非议,也会很快用事实澄清。

因此,提升交警执法水平需要从练内功出发。随着社会发展,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这就不能再靠以往手段来治理。否则只会陷入被动。交管部门除了要引进高科技测速监管设备外,要针对过去出现的交管问题做出更为细致的剖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隐蔽执法”不可有,合法监管要常在。当然,公众要对文明交通有更深的认识。试想,如果人人知法、守法,那些所谓的测速形式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因此,要想不被执法困扰,还需时刻谨记文明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蔽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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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4

一、在限速路段不超速行驶是每个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则,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二、交通测速应当遵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规范,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规范行为才是执法的目的,而不应以处罚或实现利益执法为目的。

三、搞“隐蔽执法”或“躲猫猫”测速没有遵守执法合法性原则(法律未授权),与公开、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执法方针相悖,有”吹黑哨“、”出黑拳“之嫌疑,既不文明又不仁道(人道)。

四、司机朋友再遇“隐蔽执法”或“躲猫猫”可以大声说——”不“,也可以投诉其无依据的执法行为。

附:相应规定(部令)和规范: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部发布)

第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三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

(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之三《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当事人要求查看照片或者录像的,应当提供。

五、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对于路上的测速点,开车的人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公开,而公安部门也好像做了亏心事,不公开测速点信息,似乎就是“隐蔽执法”、就是搞“执法经济”。

  公路是要限速的,因为一旦放任大家随便跑多快,车祸数量不知道会增加多少倍。现在路上的测速点已经很多,但并没能有效遏制大家开快车的苗头,在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中,超速违法行为所占处罚总量的比例最大,处理5个交通违法,就会有一个是超速的,而且导致的车祸所占比例也是最大。

  有人爱拿“德国高速公路不限速”来说事儿,其实,德国高速公路虽然没有整体限速规定,但很多路段都有明确的限速标志牌,这好比景区大门不收门票,里边一个小庙、一个好的观景点要单收门票。而且,德国人也爱超速,后果也很严重,根据德国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布的数字,2012年全年有一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超速所致,37%的普通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源于超速驾驶。

  限速是必须的,测速也是必须的。可是,怎么测速的问题在中国争论很大,争论的结果是,警察测速不允许藏起来搞“隐蔽执法”,测速“电子眼”的位置也要全部公开。

  在媒体报道中,经常会有司机投诉交警,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交警的流动测速车拍到了超速,投诉的结果,往往是司机胜出,罚单撤销。

  这种事情其实挺荒唐,好比一个人目睹了一起凶案,出庭作证时凶手指出,在现场并没有看到此人,于是,法官认定此证人的证言无效。

  你看没看到交警测速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超速。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超速,或者是警察提供的测速数据有问题,可以复议撤销,但仅仅因为测速的警察藏起来没让你看见,就认定测速无效,是不是不科学?

  常看法制节目的人都知道,现在警察破案,最重要的线索往往来自监控录像。嫌犯有没有可能因为声称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摄像头的位置,就能否认监控录像上的内容呢?

  路上的固定式测速点也是一样的道理,为什么一定要让大家清清楚楚地知道测速摄像头在什么位置呢?

  由于群众呼声很高,现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测速行为越来越“规范”,规范的目标是让每一个过往司机都能准确地识别哪里有测速点,不管是固定的还是流动的。

  流动测速,要在前方多少米放预告标志,测速车要闪警灯;固定测速,更要在前方多少米设置预告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而且,每设一个测速点,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

  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征求意见,就测速点的公开问题,将会有更具体的要求,目的就是要让群众事先能知道每一个测速点的位置,坚决不搞“隐蔽执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