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对方+对方不管怎么办?

离婚孩子判给对方了 现在孩子在我这里对方不管应该怎么办

按你说的情况,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但是对方不进行抚养,那就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aqui te amo。
离婚纠纷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子女年满10周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还要充分争取子女意见。再者,父母离婚不影响其与子女关系的存在,子女可以随男方生活,也可以随女方生活,但均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如要变更抚养关系,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满足相关法定条件。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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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28
小孩判给对方对方未抚养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对方未履行抚养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未尽子女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而且,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不过,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需负担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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