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流程

如题所述

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一)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二)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1.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当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还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能算是结案。执行工资的战线有时候会拉得很长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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