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代码1363违反条款 《法》第45条第1款
《条例》第53条第2款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
罚款金额 罚款20-200元
驾驶证记分 3分
处罚种类 罚款
强制措施类型及依据 无
执法提示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多,车辆多。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机动车通过窄路或修路路段,或前方发生事故、车辆故障等导致交通拥堵的情况。部分司机为尽快通过拥堵路段,经常会出现以下不文明驾驶或违法行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抢行;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自己能早先通行,置他人的利益于不顾,不按秩序排队,生挤硬钻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遇到交通拥堵等情况,需要排队等候通行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各行其道,按规矩排队等候或者跟随车流通行,不得借道超车,不得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其他等候的车辆中间穿插通行。
由于在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很小,不具备超车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的车辆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通行,或者见缝插针在其他车辆中间穿插通行,使本来按规矩排队等候或者跟随车流通行很快就可以解决的交通堵塞问题更加严重,排队的时间更长,聚集的车辆更多,交通秩序更加混乱,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借道超车”是指机动车变更车道超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超车。在道路通行顺畅的场合,按照规定借道超车是允许的,但在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车辆行驶绥慢场合,借道超车是禁止的。
“
占用对面车道”是指在没有道路中间隔离设施,但又不属于单行道的道路上,占用另一个行驶方向的车道。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个行驶方向的车道出现拥堵场合,另一个行驶方向的车流量较少,此时,有些驾驶人就会占用对面车道行驶或者超车、穿插,这种行为不但影响对面车辆通行,从而使得道路的拥堵更加恶化,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考虑到当前遇拥堵时借道超车、随意穿插的现象较多,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时,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行为的记分分值从一次性记2分提升至记3分。
法条原文1.《法》第45条第1款: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条例》第53条第2款: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11条第5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知识链接强行变道“加塞”,害人害已!强行变道加塞是驾驶员们极为反感的“霸道”行为有违交规有失车德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情况一:不愿排队强行“加塞” 路口,红灯亮起时,车辆排起了长龙。排在队伍后面的一辆车突然一打方向盘从旁边超了过去。汽车“脑袋”加到了前面两辆车之间,“屁股”留在了队伍外面。
情况二:为求通行 突然“加塞” 当绿灯放行时,大家都规矩的缓缓跟着前方车辆行进,眼看车辆能够在黄灯亮起前通过路口,此时旁边车道突然有车“加塞”到后车前面扬长而去,而后车只能之刹车,气愤又无奈。
情况三:随意变道 频繁“加塞” 为选择空的车道而随意、频繁的左右变换车道,很多司机常常因强行并道而给后车带来一定的麻烦,实际上这也是“加塞”。
违法变道 欲速不达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整个城市的交通顺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时杜绝违法变道行为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