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如何评估盗窃价值

如题所述

我们在发生了盗窃案件的时候,可以立即报警,到时候派出所会派人来进行调查的,那么在对方到来的时候,应当如何评估这个被盗窃的价值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派出所如何评估盗窃价值
      1、应当委托有评估权的单位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对赃物应当估价的,应当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通知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赃物鉴定的法定机关。一般来讲应当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但对一些特殊赃物,如文。物等,也可委托文物部门等其他有评估权的单位评定。但不能委托不具有评估权的单位评估。
      2、应当由具有评估权的人评估。
      受委托单位接到委托评估书后,应当交由具有评估该项赃物权的人进行评估,评估人必须是熟悉赃物性能,并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对于没有估价资格的人,或者虽有估价资格但专业不对口的人,都不能对赃物进行评估。

      3、要严格按照程序估价。
      需要估价的赃物,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当载明赃物的品名、牌号、数量、来源、购置时间以及违法犯罪获得赃物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接受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赃物的性质,按照要求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评估,需要多人或组成评估小组评估的,应当由多人或评估小组评估。受委托评估单位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评估鉴定结论,并出具统一制作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由估价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位应当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有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估价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对赃物估价结论没有异议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存档,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盗窃案件的这个价值评估,一般都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完成的,在评估的时候,会依据对方所盗窃的金额来进行判刑,或者是以对方盗窃的恶劣程度来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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