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还用还吗?

如题所述

离婚债务归男方这么离后女方不需要还债,但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按照我国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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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还用还吗?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王艳璐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通常是否还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通知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明确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的,可以由男方自己偿还;

(2)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债权人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该笔债务还是共同偿还。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王艳璐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艳璐律师简介

我于2014年大学毕业后开始实习,2016年正式执业。每年办理案件近百件。主要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辩护 侵权类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各类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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