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在哪里?只有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才可申请。像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就规定,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3、申请人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4、 原有住房未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
5、 宅基地申请主体应为实际使用人。
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件,没有旧住宅的免交);
4、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公示证明材料(原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6、双方村委会出具无房证明(盖村委会章)
7、公示照片一张(盖村委会章)
8、无异议证明(盖村委会章)
以上证明及申请均使用A4使用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扩展资料: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