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如题所述

(二)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
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在征收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治理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排污单位购卖排污权,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后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发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的示范作用,加强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绿色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绿色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
(三)盯住国际标准,适应世界潮流
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开发环境标准产品
环境标准显示的是人类知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一个巨大进步。目前世界上,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环境制度,我国应尽快完善并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们要认真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绿色产品、绿色标志方面的规定。要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国际绿色认证,积极发展无污染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格限制乃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出口。
(五)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
随着保护环境与保护资源意识的不断加强,一个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新兴行业――绿色产业正方兴未艾。同时,它带动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据估计,未来10年内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主要市场。我国应适应这一绿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打开市场。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际力量,抵制贸易壁垒
虽然乌拉圭回合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但其中也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七)财政金融部门要向绿色产业倾斜,加大对绿色产业资金投入
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绿色产品和技术走出国门,离不开财政金融部门的扶植。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放。金融部门应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做法是:1.把环保因素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条件,审慎对待每一笔借款,拒绝有污染的产品和项目的信贷支持;2.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产品和产业的出品;3.运用外汇储蓄引进急需的环保技术和设备;4.试办中国的“绿色银行”。
(八)采取适当的环境贸易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严重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向我国转移
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严重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不然令其关闭处理。
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环保时代,我国对外贸易充满了机遇和挑战,也伴随着种种障碍。我国应该正视困难,大力提高环保意识,规范标准,努力缩小同发达国家的距离。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统一认识,减少摩擦,为我国外贸持续稳定的发展开辟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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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1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锐壁垒形式,已越来越成为有些国家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
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作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依据。
(三)绿色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四)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志。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致使我国输美产品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六)绿色补贴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有:
(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东盟、台湾省、韩国等,对它们的出口份额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了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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