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两年义务兵,退伍回来的第三年把户口迁走了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过以后当地政府有什么政策,我户口已经不在这了,还能享受到吗?还是说要把档案迁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

你当兵走的时候户口会到部队也就是所谓的“军籍”,这时你的户口页的左上角会盖上一个“注销”的字样,等你退伍后你的户口随着你的档案就到了地方了,这时需要到派出所的户籍科重新办理。 一、军籍是一种身份、是一种档案。它只属于军人,换而言之,只有军人才拥有军籍。在我国,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官兵拥有军籍,退出现役后,军籍将被注销。二、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三、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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