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加强与边疆各民族的联系、如积极传播汉文化,展开互市贸易,促进民族交流,等等,从而不断增加对边疆民族的影响方式,改变华夷对立的格局。
二是对边疆各族上层人士实行笼络政策,充分利用他们对本民族历史特点和生活情况的熟悉,以及在本民族中的威信政治号召力,减少摩擦,促进团结,巩固中央大一统。历史上,中央王朝的统治者对归顺的边疆民族首领往往实行宽容的政策,如保留和承认他们统治本民族的特权,给予极其优厚的待遇,赐以爵位名号。此外,与部分边疆民族首领的家族实行和亲联姻,如清朝就和蒙古王公贵族实行满蒙联姻,或从蒙古王公家族中选举后妃,或将公主下嫁予蒙古王公,借此稳定北部边疆。
三是完善各种制度。如汉朝的“属国”制度和唐朝的羁縻府州制以及元明清的土司制度,都意在实现对边疆地区的间接管理。此外,朝贡制度也加强了边疆民族与中央的联系。按照这一制度,各民族上层一定时候必须入京朝觐,如清朝就制定有“年班”制度,规定边疆各民族上层每逢年节必须来京朝觐皇帝、瞻仰皇帝圣容,此外还有“围班”制度,亦称木兰围场制规定,皇帝每年要邀请边疆民族上层人士到塞外,赐宴于避暑山庄,并一起在木兰围场举行围猎活动。这些形形色色的制度,实际上贯彻了“因俗而治”的治边方针。当然,随着边疆地区的发展以及边疆与内地联系的加强,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政策则逐步取代了“以夷治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