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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本、医保卡,到当地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办理续保手续,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之后,参保人即可到市内指定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是按年度缴纳,如果参保人员中途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银行缴费时需一次性缴完本年度的费用。如果是本月去缴医保费,需缴纳剩余的2015年度医保费。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停保后3个月内续保缴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才续保缴费的,要从续保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所需手续: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