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美学的产生。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一幢刚具雏形的“房
屋”,建筑美学就随着它的出现而出现了。建筑美学经历了一个从茅屋之“美”到广厦之“美”的发展过程,它的每一步发展都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而“美”的最后形成,还有赖于人的意匠,加工和创作。真正美的建筑艺术、美的建筑形式和构图,都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建筑技术、材料、结构和构造等物质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结果。大量历史事实表明,建筑美学的产生不但具有客观性的一面,而且有着主观性的一面,材料、结构和构造等物理方面的问题属于美的客观范畴,人的心理机能和智慧创造,属于美的主观范畴,前者是产生美的实际条件,后者是产生美的真正动因。2)建筑美学的划分。随着建筑美学的产生,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对建筑美学的意义的争论,一般认为建筑美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地说,狭义建筑美学是指单体建筑美学,是指美的房屋、美的造型、美的装饰;而广义建筑美学则把建筑放到广阔的特定时空背景中去研究,它跨越单体,走向群体,跨越房屋自身,走向整体环境,跨越单体建筑,走向城市。前者旨在揭示单个建筑造型美的规律和艺术特性,而后者侧重于从建筑美学的边界条件,从建筑物与其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及从建筑街道、广场、区域乃到城市的宏观角度,去把握美的特性,研究建筑美学的问题。狭义建筑美学的核心是源于维特鲁威《建筑十书》的建筑三要素。英国建筑理论家柯林斯也认为实用、坚固、美观的提法很全面,不能去掉其中的任何一项。3)我国对建筑美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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