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有结婚证,还是没有结婚证,涉案车辆只要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否能将其过户至女方名下,完全取决于男方的个人意志,如果其自愿的,完全可以。但是,对方在赠与的车辆权属变更登记之前具有任意撤销权,且如果女方存在合同法192条、193条规定的情形,男方或其法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男方存在合同法195条规定的情形,且赠与车辆尚未变更权属登记,男方有权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较短,或因给付财物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对于是赠与还是索要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4、婚前或婚后,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权属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186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5、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B、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6、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7、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
8、因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6条、192条、193条、194条、19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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