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资金支持

如题所述

黑龙江省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特别在资金支持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政策。首先,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市、县级政府也有相应的专项资金,逐渐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第十三条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新改造、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与大企业合作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基地、市场拓展等服务体系建设和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特别倾向于小企业、县域中小企业及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领域)。


信贷支持也是关键环节,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产业政策且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第十四条信贷支持)。


为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省、市级政府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提供支持,县级以上政府也鼓励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第十五条融资担保)。


政府还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票据和信托等方式融资,并给予财政补贴(第十六条集合产品融资)。上市培育方面,政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并提供上市资源培育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支持(第十七条上市培育)。


诚信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政府推动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各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中小企业信息查询(第十八条中小企业诚信建设)。


通过这些政策措施,黑龙江省致力于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融资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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