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做账?

如题所述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 “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于详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借方类科目和“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贷方类科目。
2. “未交增值税”科目在月终由“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3. “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在税务稽查机关检查补征税时运用。
二、账务处理举例
1. 购进或接受货物或劳务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
借:材料采购等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资金类科目
2. 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
(1)进货后尚未入账发生退货或折让,不需作会计处理。
(2)进货后已作会计处理发生退货或折让,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帐务处理。
3.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购进货物时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进时不能直接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先按帐务处理举例1记帐,购入货物以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再作差额会计分录。
(3)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作帐务处理。
4.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现收入(内销):
借:银行存款等资金类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视同销售业务:
(1)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视同销售行为: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货物业务: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与折扣:
(1)收到购货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可直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2)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8. 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9. 预缴或月内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0.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企业:
(1)外销货物确认销售,不计销项税额。
(2)申报退税,取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月终未交和多交增值税的结转:
(1)当月发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当月发生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2. 按规定允许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3. 国税稽查机关等检查调增的增值税帐务处理:
(1)稽查机关检查应补征的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补税当期有进项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补征的增值税税额直接开票入库: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4. 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
借: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资金类科目
(2)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3)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红字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蓝字借: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三、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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