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做了公证遗嘱,把他的房产遗赠给某人,当时老人的子女们都不知道老人曾经做过公证.老人死后,公证处有没有必要,必须把老人做过公证的事情告知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一楼您好,那说简单点,到底是公证处有没有义务在老人死后,把公证书和公证的事情告诉其它法定继承人呢? 二楼您好,您说的法律规定期限是多少呢?能不能找一些明确的条文我看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