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做了遗赠公证,死后公证处是不是必须要把公证的事情告知所有法定继承人?

老人生前做了公证遗嘱,把他的房产遗赠给某人,当时老人的子女们都不知道老人曾经做过公证.
老人死后,公证处有没有必要,必须把老人做过公证的事情告知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一楼您好,那说简单点,到底是公证处有没有义务在老人死后,把公证书和公证的事情告诉其它法定继承人呢?
二楼您好,您说的法律规定期限是多少呢?能不能找一些明确的条文我看看?谢谢!!!!

公证处没有这个义务。
一般的公证遗嘱会指定遗嘱执行人。该人会对各家属宣读遗嘱的。
没有指定的。受遗赠人拿着遗嘱及公证书即可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也没有义务一定通知别的法定继承人。
当然,从情理上说,应该通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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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4
我给你几点回答:
1、公证处仅仅对所公证的事项负责,公证处的责任是证明遗赠协议是真实的,有效的。对于公证处来说,没有义务告诉其他法定继承人遗赠的内容。
2、遗赠协议肯定是有受遗赠人的,受遗赠人有权利获得遗赠。
3、老人对自己的财产当然可以进行赠与和书写遗嘱,当然遗赠协议和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证明效力更强。
4、老人的子女不知道遗赠协议并不影响遗赠协议的成立。
5、提醒一点,我看你似乎把遗嘱和遗赠弄混淆了,遗嘱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而遗赠的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2个回答  2010-10-04
公证处没有这个义务,除非老人委托律师来做这件事。但受赠人必须在赠与人逝世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家属告知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04
如果不告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怎么知道老人曾经做过遗赠公证,如果大家对遗赠公证没有异议,其他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只能依法继承遗赠之外老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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