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信用证下如果单证有问题而议付行付款,开证行能拒绝付款么

如题所述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且开证行的付款条件就是单证相符。所以,只要单证不符,开证行就可以拒付。

至于议付行,其职责是接受开证行的指示,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先于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价款,并向受益人收取垫款利息和费用。

而当受益人交单不符的情况下,即便议付行已经向受益人垫款,那么,开证行是不会顾及议付行是否向受益人付款,而可以直接拒绝向议付行付款。

当然,这种情况下,议付行在开证行拒付后,可以向受益人实施追索权,即向受益人追讨之前垫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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