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认定时当事人双方口供不一致应如何界定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扩展资料:

定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条件:

第一,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能够对案件及时侦破与审判起到关键作用的,为国家顺利地追诉其所“主动交付追诉“的罪行创造实际条件的事实,应属于主要犯罪事实。

第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供述行为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第三,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将要引起的法律后果就是司法机关对行为人的审查和裁判,接受审查和裁判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罪的诚意。如果在供述后又推翻供述,或者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第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中,如是同一罪行,应是指同一罪行中的主要犯罪事实,能查明所犯罪行的性质以及能影响其量刑的事实;如果是数罪中有不同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一罪中的主要犯罪事实,那只能就交代的一罪认定自首,没有交代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主要犯罪事实则是指能确定案件性质、情节,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事实,且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将自己“主动交付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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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1
1、“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对不上号。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还能作为有效证据吗?检察院下一步会怎样处理?”:
(1)先回答检察院下一步会怎么处理:找其他途径、其他证据调查嫌疑人的供述内容。
(2)再回答是否能做为有效证据的问题:如果最终检察院找不到其他证据证明嫌疑人的交待属实,这口供就不能做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检察院找行贿者落实情况时,行贿者否认曾经向他行贿。这样还能作为证据吗”:能不能做为证据,现在下结论还早,需要等到侦查结束后,如果检察院找不到其他证据证明嫌疑人的供述真实时,才能确定不能做为证据。

3、“检察院还没有找家属落实情况,这样家属该怎样准备哪?”:随机应便吧,看情况应对,尽量找能使其罪轻的、有证据的说。

4、“检察院刑讯逼供,那里监督那!”:找上一级检察院反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03
疑罪从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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