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好吗?

如题所述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

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

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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