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可以再考公务员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所以申请取消录用未获批准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考试的。即使是偷偷报考了,但是取消录用审批书是注明时间并存在档案里,政审也会很容易被发现。
在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应该叫申请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录用资格后重新考上公务员的,就整体来说,还是占少数。
一、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的情况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提出取消录用申请会影响下次报考公务员吗
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如果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
取消录用后,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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