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办公楼贷款利息是否可资本化

如题所述

一、购办公楼贷款利息是否可资本化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但我们根据常识可以判断,按揭买房不其实质是购买方向银行借款买房
具体操作程序是卖方与银行约定,由银发放的贷款直接支付给卖方,视为买房人支付给卖方的房款。故其利息应依据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按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企业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的,应当予以资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按此精神判断,按揭贷款具有专门借款的性质,但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同时,“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实际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前的按揭利息可以资本化,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后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处理原则与准则无异。

二、购办公楼贷款利息是否可资本化?

【问题】我公司按揭购办公楼,还贷期8年,请问贷款利息是否可资本化?【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但我们根据常识可以判断,按揭买房不同于一般的延期付款,其实质是购买方向银行借款买房。具体操作程序是卖方与银行约定,由银行向买房人提供贷款,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支付给卖方单位,视为买房人支付给卖方的房款。所以其利息的处理应依据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规定。按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按此精神判断,按揭贷款具有专门借款的性质,但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同时,“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我们认为,按揭买房在实际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前的按揭利息可以资本化,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后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处理原则与准则无异。

三、购办公楼贷款利息可以资本化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但我们根据常识可以判断,按揭买房不同于一般的延期付款,其实质是购买方向银行借款买房。具体操作程序是卖方与银行约定,由银行向买房人提供贷款,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支付给卖方单位,视为买房人支付给卖方的房款。所以其利息的处理应依据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规定。

按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按此精神判断,按揭贷款具有专门借款的性质,但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同时,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我们认为,按揭买房在实际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前的按揭利息可以资本化,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后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总体处理原则与准则无异。

四、企业购买住宅如何摊销?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需要自己结合一定的实际做出合理的判断,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缺乏实际法律运用,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具体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较为有效与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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