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殴打罪犯到底构不构成犯罪的说

因为看电视
说警察用吊胳膊用铁棍等行为殴打罪犯
偶认为这是侵犯了罪犯的人身自由权
到底如果罪犯上诉
要构成犯罪吗?

  在抓捕过程遇到暴力反抗而殴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制服后殴打的,涉嫌违法或犯罪。
  1、《刑法》(2015)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警察殴打犯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下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
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15
构成犯罪.在审讯时打,无论后果如何都构成刑讯逼供罪.
第3个回答  2007-01-15
构成犯罪,但你无路可申诉,国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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