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抵押、流质、流押条款一文搞懂!

如题所述

质押、抵押、流质、流押条款一文搞懂!
什么是质押?
先说说什么是质押。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 (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流质、流押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债务期限届满前如债务人到期未足额清偿债务,则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属于担保物权人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为了确保公平正义与等价有偿原则,我国对流质、流押条款持禁止态度。《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虽无法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但可以拍卖、变卖担保物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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