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重庆市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面积不得超过《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每人30平方米内的用地标准,即人平住宅用地不超过30平方米;户内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下的,住宅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户内人数4人的,住宅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内人数在5人及5人以上的,住宅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
如果超出规定了,可能会受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同时,也可能影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