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沈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沈阳全市在用电梯6.3万台,住宅电梯占60%。因此《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城乡建设、房产和电梯应急救援等有关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出现“怠于救援”的问题,应急救援电话需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违反以上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对于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单位或个人采用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短接安全回路等危险方式方法,造成事故隐患,但仍继续使用的,由市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要求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第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应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装设移动通信设施。
最后,紧急情况下住宅电梯需要维修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住宅电梯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申请,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代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