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旷工违反了什么纪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看,旷工不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新华字典》释义,旷工即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有关内容规定,旷工是指劳动者因私无故不正常出勤,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故笔者认为,公务员旷工违反了劳动纪律,本质上是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行为,与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行为错误性质相似,违反了组织纪律的相关规定。若旷工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行为人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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