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我能获得赔偿吗?

我从2004年起在一私营企业工作,公司一直不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现在公司被另一公司兼并,新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2004至2008年1月的社会保险能否要求公司给我补办,或者能够得到哪些补偿?

可以要求补缴或给予赔偿,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五个月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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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6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必须依法补缴并且接受处罚,没有赔偿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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