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择期宣判:求改过自新机会,这样的人还值得被可怜吗?

如题所述

若是检方与普罗大众选择给她一个机会,那岂不是印证了一句话: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况且劳荣枝在法庭上毫无悔意,还不断的否定自己与法子英联手作案的事实,由于法子英于90年代被捕入狱后已经执行枪决。而劳荣枝一直坚持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不是自己真正的意愿。所以没有过多的证据,无法考证,从而本案定性有不小的阻碍。

回顾这对蛇蝎情侣的作案过程,会发现二人心狠手辣且内心极尽病态。

1995年至1999年,五年期间,法子英与劳荣枝流窜于江西,安徽,浙江等地。持枪抢劫,作案手法娴熟。先有劳荣枝“坐台色诱”,将目标人物骗至出租屋内,实施抢劫或绑架。拿到资金后,再将被害人撕票。

其中性质最恶劣,作案手段最残忍的案件,当属“熊某被害”。法子英和劳荣枝将熊某伤害后,拿着被害人的尸块到被害人家中,威胁其妻子拿钱。在拿到赃款后,将其妻子残忍扒光后残忍杀害,并将熊某三岁的女儿,丢入鱼缸中淹死。作案结束后两人在熊某家中被害人的遗体旁边,温存作乐庆祝作案成功,直至第二日才从被害人家中离去。可见法子英与劳荣枝内心的病态。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捕后。有专家对其进行询问,法子英表示自己从未胁迫劳荣枝与自己犯案。相反,劳荣枝对自己还崇拜有加,所以才放弃一切随自己流窜各地作案。
根据法子英案子的卷宗来看,两人作案前一直商量作案目标及手段,其中劳荣枝有多次机会可以逃跑,但她任务法子英威武,所以强迫这一种说法,并不成立。

且劳荣枝逃窜20多年,被捕时依旧不远配合,态度恶劣。在法庭上也不配合法官的询问,一直回避问题,想要请求原谅。劳荣枝身上背负7条人名,若是因为她一句被迫而从轻处理。那么对于被害者家属而言何来公平?对被害者而言何来安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