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了解“入赘婿”土地征用补偿细则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

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资格”文件中指出“如果女方在娘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入赘婿户口迁入并实际在女方生产生活的,应享有入赘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上面,没有牵扯入赘婿户口问题,我想知道,如果“入赘婿”是2000年以前买的小城镇户口,在一家不属于大中型规模的民营企业上班,1年签一次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他应该享有土地补偿吗?
非常感谢!
“入赘婿”户口在“入赘地”, 而且在女方家生活。

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因为1、户口未迁入;2、并未实际在女方生产生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