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国家如何补偿

我是一名教了二十多年书的老师,由于我不喜欢教书,准备辞职,对自己创立的光子住宅进行创业,我想知道国家如何对辞职教师进行补偿?

教师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关于主动辞职和被动解除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都没有给与赔偿。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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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2
建议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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