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贷款首付公积金贷款30万

如题所述

沈阳:二套房房贷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65%

沈阳市政府于11月25日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据了解,沈阳市各银行首套房贷最低比例为3成,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为6成,利率最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此外,部分银行表示利率还视楼盘而定,如果非银行合作楼盘,二套房贷利率最高可上浮20%。

根据《通知》,将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才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另据,沈阳市将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并且,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称,沈阳将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日前,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陆续宣布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上调至7成。据悉,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10%的城市达21个,其中沪、京、广、深等地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7成的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20%;沈阳10月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同比上涨13.3%,涨幅居第七位。

以下是沈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

二、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四、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危房改造。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

八、进一步整理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等房产管理基础数据,积极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房产部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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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拥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按照相关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申请人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方式;

7.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8.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9.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类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还贷系数×贷款年限)×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还贷系数为30%

以下为能影响你的贷款额度的相关因素:

1.最高上限

公式括号内部分的最高限额是规定死的,谁去贷款都一样,规定如下: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用上面的数字乘以流动性系数0.8,就是你最终能贷到的最高上限。

注意:共同申请人必须为家庭成员,男女朋友并不算哦。

2.余额上限

按照规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余额上限的意思是说,就算你刚毕业就入职了年薪1W的公司,但你才刚开始缴纳公积金,账户余额才几千,那么你也只能申请2万元(不足2万元算2万)的15倍的贷款,也就是30W。想要贷满40万,账户余额至少要有26667元。

余额上限也是指公式括号内部分,实际到手还要乘以流动性系数0.8的。

3.比例上限

比例上限,说白了就是你得首付多少。你的贷款额度必须不能大于总房款减去首付额,毕竟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是给你买房的福利,如果贷出来的款让你还完房贷之后还有剩,就违反了这福利设立的初衷了。

购买各种房产的比例上限如下: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首付2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为4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

首次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作为核准价,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它物品价款),根据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不同,首付比例也不一样: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也是同样情况: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的(含10年),贷款首付比例为50%,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首付比例为60%,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40%。

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贷款比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贷款比例同存量房(二手房)。

其中,首次申请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依照“认贷不认房执行”,即以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购房,执行二套房政策。不考核商业贷款,以往有商业贷款还清后,此次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房。

(三)贷款年限

你买的房子的贷款年限、你的还贷年龄和是否是组合贷都会影响你的贷款年限,从而影响到你的贷款额度。房屋使用年限超过25年或者列入范围的住房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1.房子的贷款年限

商品房贷款年限: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二手房、拍卖房贷款年限: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

商品房的贷款期限得看你的还贷年龄,二手房的贷款年限除了看年龄之外,最高不超过20年,如果是老房子,还要再短一点。举个例子,如果你准备入手的房子已经有15年房龄了,那这套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期限就是(25-15)年,也就是最高只能贷10年。

2.你的还贷年龄

一般来说,你的贷款年限最多只能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但是如果满足如下情况的话,能延长5年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

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是否是组合贷

所谓的组合贷,就是你用买的房子超贵,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还,还要向银行借一部分商业贷款才买得下来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年限和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年限必须相同。

2019年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和贷款额度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金额104.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4%,完成全年计划的130.2%,个贷发放额再创历史新高。中心本年个贷发放额在全市有自住普通住房消费贷款的23家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投放总量的96.3%用于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中心全年资金供求总体平衡,运行平稳,逾期率控制在0.0002%,资产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根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推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普通自住房的资金需求,现针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1.继续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2.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延长贷款年限,将原“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职工自行申报住房套数。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受理。

7.放宽开发企业楼盘准入条件。对资质、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放开楼盘未封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8.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对省内职工来沈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精神,结合中心资金情况,积极推进外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沈办理住房贷款业务。

9.积极寻求为购房职工降低还款压力的途径。针对公积金贷、商贷组合贷款模式,中心将协调各受委托银行对购买首套中小户型普通自住房的职工给予优惠利率。

10.政策执行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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