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负责人的询问属于证人证言吗

如题所述

询问笔录的性质在法律上属于书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询问笔录是一种证据类型,但在具体分类上存在一定争议。有人将其归类为证人证言,而有人则认为它属于书证。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将其归类为书证更为合适。
一、询问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
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类型的证据。因为它是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的,所以被视为书证。目前,关于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仍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它是证人证言,有人则认为是书证。
二、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有何区别?
1. 含义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而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的陈述。
2. 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针对的是刑事被告人,而询问笔录适用于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
3. 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询问笔录则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侦查手段,通常用于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这些笔录仅作为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则作为证据材料存档。
三、如何区分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
1. 直观判断:笔录纸第一页的首行通常会清楚地标明“询问笔录”或“讯问笔录”。
2. 制作目的:讯问笔录用于已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治安案件中禁止使用“讯问笔录”,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 存档处理: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在案件成立并处罚后,仅在公安局内部建立案卷卷宗,不会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在当代社会,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存在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对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后,以书面形式记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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