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确定赔偿金,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而大家对违约金的不理解可能会导致日后的合同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确定赔偿金,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而大家对违约金的不理解可能会导致日后的合同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确定赔偿金,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确定赔偿金,怎么处理?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赔偿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举证:

一、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二、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程斯兰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诚信待客,专业专注,公平公正,热情服务,尽心尽职,努力维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赔偿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举证:

一、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二、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程斯兰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诚信待客,专业专注,公平公正,热情服务,尽心尽职,努力维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