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幼师被男友捅伤致死案二审开庭,此前一审的判决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审判决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最终作出死刑判决。

就此案而言,被告人辩护提出,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并非蓄意杀人,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是初次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就此案而言,被告的确有自首情节,因此如果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也是有可能的,可以类比百香果女孩案件。在百香果女孩案件中,被告人同样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引发舆论争议,此后最高法干预,指令广西高院再审,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微评就百香果女孩案件给出了自首不是免死金牌的评论。

由于,此案同样由于舆论传播,引起的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故此一审法院因为被告人陆某伟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且被害女生没有任何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认为尽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是仍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由此作出死刑的判决。

就我个人认为,一审的判决也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在百香果女孩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该案,关于社会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引起了很多法律从业人员的关注,因为舆论的确是对司法的一种监督渠道。因此有人提出,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要案件的当事人感觉到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而且要让社会群众、让舆论,感受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

毋庸置疑,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乃至身家性命的司法审判,是裁决胜负、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因此,我相信浙江幼师案二审判决,司法机关同样会慎重对待,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罚当其罪原则,作出合理判决,同时明察秋毫,让案件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经得起公众的审视。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妥不周之处,希望批评指正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09

该案一审判决是判处犯案人员死刑,但是该男子不服,之后进行上诉,现在二审开庭,受害人家属希望维持原判。这是发生在浙江嘉兴附近的一起20岁幼师因感情问题被其男友捅伤最后死亡的案件。犯罪人员在捅伤女友之后便自行前往派出所进行报案并投案自首,虽然犯案之后该男子主动自首,但是女子的生命已然失去,做了违法的事情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近年来,因感情问题而杀人的案件屡屡发生。为何会有如此多感情纠纷案件,小编觉得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社会风气不正导致。

我国在对男女感情方面的话题宣传力度太过,很多影视剧和电视剧都是以爱情为主旋律,他们将男女之间的爱情太过特写和夸大,许多青年男女都喜欢模仿剧中的男女主人公,这也让现代年轻人形成了扭曲的恋爱观和择偶观。所以小编觉得这种感情类的影视剧或者电视剧,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进行管控。

二、作案人员心理扭曲导致。

作案人在女友和其分手之后,便对女友产生了愤怒,之后将其杀害。这样极端的行为足以说明这位男子心理扭曲,而且做事极端,他的行为具有伤害性,心理上肯定出了问题。

三、人们的择偶观导致。

现代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他们的择偶观大多都非常现实,该女子和该男子分手的原因可能激怒了该男子所以才对只实施了报复。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无论是阴谋作案还是无意捅伤,受害人已经死亡。这是不可挽回的事实。而造成这样的悲剧主要是因为作案人的思想太极端,其恋爱观和择偶观都有非常大的问题导致。对于此案二审时你希望对该男子作何判决,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第2个回答  2021-01-08

2021年1月5日,浙江嘉兴嘉善县20岁幼师被男友捅伤致死一案在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中,被告人陆某伟被判处死刑。受害者小丽的父亲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于5日下午3时开庭,整个庭审持续了40分钟,未当庭宣判。“对方提出的新说法是愿意赔偿减轻罪恶,可是我们怎么会答应呢?事已至此,对方从未道过歉,现在做什么都没用了,我们只要血债血偿,维持死刑(判决)。”徐先生说。

如图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8月10日,浙江嘉兴嘉善县一男子陆某伟在地下停车场内,因感情纠纷,将20岁的女友小丽捅伤,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先生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陆某伟在刚分手时购买了刀具,多次电话骚扰,曾两次蹲守小丽,案发当时,他的车内装有刀具和铁棒,家属怀疑这是早有预谋的行凶。

随后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并对其提起公诉。该案于2020年7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陆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陆某伟与被害人小丽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由于陆某伟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赌博等原因,小丽于同年8月初向陆某伟提出分手,但陆某伟仍意图复合并予以纠缠,在遭到拒绝后,陆某伟恼羞成怒,强行将小丽抱入地下车库负二层一“T”型通道内,采用掐脖子、水果刀连续捅刺的方式将小丽杀害。作案后,被告人陆某伟驾车逃离现场。8月10日17时许在家人陪同下至嘉善县公安局投案。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被告人陆某伟当庭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陆某伟并非蓄意携带水果刀,前往商场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找小丽复合,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犯罪,陆某伟并非预谋杀人,且陆某伟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请求对陆某伟从轻处罚。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伟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故被告人陆某伟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

如图

第3个回答  2021-01-08
2020年8月17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该男子因故意杀人罪判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4个回答  2021-01-08
之前的判决结果是死刑,因为这个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且也使得对方生命结束,所以破坏了对方的家庭和谐。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