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男的向女的拿回钱?

在交往中,男的自己自愿给信用卡和密码女孩子去使用,买东西,分开了,就要追女孩子拿回钱,这钱他能拿回吗?没有女的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也没有借条,能起诉吗?现在男的微信上恐吓女方,怎么办?

恋爱期间如果同居三类经济纠纷常见

,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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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1
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去报警的,
可以让警察去处理,
这就说明这个男的不是真的爱你,
他这是在利用你威胁你来达到你不和他分手的目的,
所以说你也不要去害怕,
你也不要让他找到你的联系方式。
第2个回答  2021-12-28
分手以后通常情况下,男人不甘心会向女的要钱。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他给你的红包,那么他要回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是赠予。但如果,谈恋爱的时候他借给你的钱,那么这种情况是需要偿还的。
第3个回答  2021-12-17
男生采取这样的态度,也是为了让女生内心感到愧疚,愿意接受他再次复合的申请。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特别大的冲突,最后还是复合了,这样对彼此来说也是最好的归宿。
第4个回答  2021-12-10
如果在交往的时候,男方给女方花费了很多的金钱。他们分开以后,是要归还一部分的。他当初的做法,就是希望能够给你走到最后。可你却没能陪到他最后,那样归还一部分也是可以的,毕竟他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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