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刀去抢夺,但是没有拿出来怎么定性?

如题所述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以得知,通常情况下,趁人不备进行抢夺的,达到数额较大时仅仅成立抢夺罪,按照抢夺罪进行定罪处罚就可以了,但是当犯罪分子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时,无论是否使用凶器,一律按照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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