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不当得利 法律问题

本人18年3月底从甲公司离职。甲公司18年4月结算我离职工资时,为我缴付了18年4月的保险。且该保险费用是从我个人工资内扣除的。
然后18年4月我入职了乙公司,乙公司为同期入职的员工按照国家法律缴付了社保。我因已经缴付社保,未再为我缴付社保。且对我提出的将此部分社保费用退还到工资内的请求不予支持。

现在就此事有三个问题。
一,此事利益受损方是我,甲乙两公司哪个违法?还是均不违法?
二,此事乙公司得利我利益受损,乙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三,此事发生在18年4月。现在是19年6月。此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恳请万能的吧友解答。

问题一,此事利益受损方是我,甲乙两公司哪个违法?还是均不违法?
1、甲公司18年4月结算我离职工资时,为我缴付了18年4月的保险。——不违法
且该保险费用是从我个人工资内扣除的。——违法。员工只承担社保个人部分;单位承担的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应转嫁给员工。
2、然后18年4月我入职了乙公司,乙公司为同期入职的员工按照国家法律缴付了社保。我因已经缴付社保,未再为我缴付社保。——不违法。社保不能重复缴纳
且对我提出的将此部分社保费用退还到工资内的请求不予支持。——违法。
问题二,此事乙公司得利我利益受损,乙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乙公司不构成不当得利,而是构成侵占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问题三,此事发生在18年4月。现在是19年6月。此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时过劳动仲裁的实效,但未过民事诉讼时效。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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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8
甲公司违法了。
乙公司不违法。
但是超过一年,
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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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9-06-08
在中国算,银行打错钱到你账上,你花了还要坐牢的。在国外不算,谁让银行自己打错了呢。
第3个回答  2019-06-08
我来答复:
1、你的利益没有受损,只是甲公司大方的为你多交纳一个月社保。国家社保政策规定,自2009年起,不允许重复缴费,有重复缴费的,退休时退返重复缴费时间段的个人缴费部分。
2、乙公司省了一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但是他也会说,社保部门不让重复缴费,我想给你交,也交不进去呀。
3、此事发生的是2018年4月,还没有过2年的诉讼期,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起诉。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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