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赋税制度改革的特点

如题所述

唐代前期的租庸调法,税额较轻,尤其是采取“输庸代役”的办法,让农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多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经济繁荣。

租,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谷物,作为田税;调,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当地的土特产,一般指的是绢物等;庸,就是农民为政府服劳役代替纳物,艰险所谓“输役代庸”。

扩展资料:

在著名的贞观君臣论政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唐初的财政政策。其指导思想是“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

唐初利用战乱之后国家得以掌握大量空荒土地的优势,继续推行均田制,同时改革赋役制度,指定实施租庸调法。唐政府还经常临时性的减免税收。在唐朝,因自然灾害减征赋税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唐朝长期坚持轻税敛的思想和政策,一百二十年间没有改变。也就是在这一百二十年时间里,唐朝出现了两次盛世:前有贞观,后有开元,至玄宗开元年间,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长足的进步,成为封建社会的重大发展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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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2
唐朝建立后实行租庸调制,仍然是北朝隋朝租调力役制的继续和发展。唐武德令规定租调为“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力役为“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庸(佣),日三尺”。《资治通鉴》称:“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可见租庸调是“以人丁为本”的制度,是建立在国家对土地、丁身和户籍有效控制的基础上的。
唐朝前期: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其内容如下: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第2个回答  2019-01-12
两税法是唐朝中叶实行的用以取代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自唐玄宗开元(713-741)以后,均田制度逐渐废弛,与之相适应的租庸调也难以为继,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②土著户(当地人)和客居户(外来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清,秋税限11月纳清,故称“两税”(亦有一说因其分为户税、地税两项)。④两税依户等纳钱,按垦田面积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数为准,平均摊派。⑤租庸调和杂徭、杂税悉省,但丁额不废。⑥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第3个回答  2019-01-12
唐朝建立后实行租庸调制,仍然是北朝隋朝租调力役制的继续和发展。唐武德令规定租调为“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力役为“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庸(佣),日三尺”。《资治通鉴》称:“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可见租庸调是“以人丁为本”的制度,是建立在国家对土地、丁身和户籍有效控制的基础上的。唐朝前期: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其内容如下: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第4个回答  2019-01-12
两税法改革。
唐朝的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特点是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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