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阶梯电价实行后电费怎么算

如题所述

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

一级电价:年累计用电量2160度以下。家庭年累计用电量2160度,第一标准价为0.4983元/度,今年家庭用电量2160*0.4983元。

二级电价:年累计用电量2161度至4200度。家庭年累计用电量在4200-2160度或者2040度之间的,超过部分按一次电价每度增加0.05元。一年电价计算方法2160*0.4983+2040*0.4983+0.05。

三级电价:年累计用电量4201度及以上。年累计用电量4250度,即超过二级最高标准50度,超过部分按一级电价每度增加0.3元。年电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2160*0.4983+204*(0.4983+0.05)+50*(0.4983+0.3)。

扩展资料:

陕西省阶梯电价具体政策内容:

实施范围和条件。一是我省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二是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上述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

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

其中: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内电网企业要积极落实上述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公布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引导用户合理选择计价方式,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和智能电表更换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政策的解读以及本通知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顺利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物价局—我省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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