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原来国有工厂时期买的,应为当时的社会条件所以得话是个人交百分之90工厂帮交百分之10买的的房子,土地证上写明是划拨土地,大势所趋国有工厂变为私营企业然后破产,最近应为破产厂里出了通知说要把所有土地证收回由国土局【貌似是这个吧】从新丈量土地并补交当时由工厂帮交百分之10的钱,并把土地证收回把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请大家解释下出让和划拨的问题,还有这里面有没有什么事啊。在有出让土地的年限是多久?求好心人分析并解释下,应为刚才有朋友来说我们这个貌似是被骗出让等于是把土地出让给国家。 没分了只有这点要不想全贴的
一般多少年
追答住宅用地是70年,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只是具体操作办法还没出来,十八大三中全会的文件里是有关于这部分的阐述,应该已经进入议题了。
划拨和出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
划拨的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的已经缴纳。换句话说,划拨性质的土地交易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也是划拨土地。
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
出让土地,是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出现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政府同意。
房产证上的“出让”和“划拨”,到底有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