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05-21
这种情形,以行政相对人事实上知悉自己诉权的时间起,进行计算。相对人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2018年新司法解释,修改前的是2年且条件有变化,原来是诉权与起诉期限,修改后只提到起诉期限)。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