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二十九回后点评变少了 有时候一整回只点评一两句 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如题所述

因为当时帮助曹公整理文稿、写评语的时候她是万万没有想到红楼梦八十回后的文稿会迷失无考(就是失传了)。

但是,关于后三十回佚稿中的内容,推断大体如下:

  1,迎春被孙绍祖虐待致死。

  依据: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有云:“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又,第79回(水括号)回目云:“贾迎春误嫁中山狼”。

  2,香菱被夏金桂虐待,病重而死。

  依据: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有云:“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又,戚序本第80回(水括号)回目为“姣怯香菱病入膏肓”,可知香菱之死即在八十回结束后不久。

  3,由南安太妃作媒,探春嫁北静王为续弦。不久,北静王犯事,被流放海疆,探春亦随之流落远方。

  依据: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有云:“才自精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第63回探春抽取“杏花”签云:“日边红杏倚云栽”。注云:“得此签者,必得贵婿。”众人笑说:"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由此可知:一,探春所嫁为“贵婿”,而且很可能是王爷一类的人物。二,探春嫁后不久即流落远方。

  按:关于探春远适,传统的说法是探春被朝廷选中,以“和番”的名义,嫁与某外国君主。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以及两位现代的续红者——张之、周玉清,皆采用此种写法。但我以为皆不如嫁与北静王合适。第一,当时清朝国力盛大,无需用这种比较屈辱的方式与其它国家缔约。第二,如果是嫁给外国君主,无论后来贾府衰败与否,对于探春命运的影响,都不可能很大,这样就无法突出其“生于末世运偏消”的悲剧了。但如果是嫁给北静王,则北静王与贾府是“六亲同运”,贾府的“末世”,即可以牵连出北府的衰亡。第三,历史上的曹家从未出过“番妃”,而曹雪芹之姑母曹佳氏却嫁给了平郡王讷尔苏,做了郡王福晋(俗称“王妃”)。写探春嫁给亲王或郡王,对作者来说,更具有现实感。

  4,贾宝玉第一次丢失通灵宝玉。凤姐在王夫人正房附近的某个穿堂门前拾到此玉。

  依据:庚辰本第23回有双行夹批云:“妙!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一丝不乱。”

  5,由贾母做主,宝玉与黛玉订婚。黛玉屡劝宝玉走“正路”,以至于同宝玉发生口角冲突。黛玉亦由此病情加剧。黛玉自知不久于人世,提议与宝玉解除婚约,并力劝宝玉另娶。宝玉含悲答应,并问黛玉询问应另娶何人,黛玉推荐宝钗

  依据:第66回,兴儿云:“……他(宝玉)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可知,黛玉早就是贾母理想中的孙媳,只是当初年龄小,未便挑明而已。到了八十回以后,二玉的关系应该明朗化了。又,第63回黛玉抽取“芙蓉”签云:“莫怨东风当自嗟”。可知宝、黛之最终分离,并非家长或其它外力干涉所致,问题恰恰出在他们自身思想性格的分歧之上。黛玉屡劝宝玉走“正路”,照应第9回黛玉劝宝玉“蟾宫折桂”,第34回劝宝玉“你从此可都改了罢”,以及第79回劝宝玉“我劝你把脾气改改罢”。亦照应黛玉诗中“邀恩宠”、“独立名”、“双瞻御座引朝仪”等文句。此为宝、黛最终不得不分道扬镳的根源。第63回黛玉抽取“芙蓉”签,又注云:“自饮一杯,牡丹陪饮一杯。”可知,后文中应有黛玉推荐宝钗代任的情节。

  6,黛玉病故,宝玉、宝钗俱往潇湘馆痛悼不已。

  依据:庚辰本第42回有回前总评曰:“钗、玉名虽两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可知,后三十回佚稿中有黛玉逝后宝钗痛悼的文字,足显钗、黛二人不愧为闺中知己。

  7,宝玉与诸公子在“射圃”,赌箭散心。宝玉将随身携带之金麒麟,输于卫若兰。

  依据:庚辰本第31回有回前总评曰:“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同回又有回末总评曰:“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可知,宝玉所佩金麒麟,终落入卫若兰之手,成为连接卫若兰与史湘云的信物。一如宝玉的汗巾子连接了袭人、蒋玉菡一样。

  8,贾府处境日益窘困,元春为挽回败局,向贾母建议同薛家联姻,让宝玉娶宝钗。贾母本不情愿,但最终还是被元春说服。于是,宝玉、宝钗奉元妃懿旨而订婚。

  依据:贾母本中意于黛玉,而不甚喜宝钗,第53回“荣国府元宵开夜”,贾母独将宝钗排挤出主桌,即是明证。而元春看中薛家财富,认为将来可作为政治斗争的资本,从第28回她赏赐宝钗的礼物独与宝玉相同,可以表明。故,宝玉、宝钗能够缔结姻缘,关键在元春,而不是贾母。但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以及张之、周玉清等人,俱让元春不经过贾母,直接下旨命宝玉、宝钗成婚,则也是不妥。因为贾母毕竟是一家之主,又是长辈。元春若不经贾母的同意,就在宝玉的婚事上自作主张,就太不符合其“贤孝”的性格了。所以,合适的写法应该是元春最后说服了贾母。

  按:传统的看法是宝玉、宝钗即于此时奉旨完婚,宝钗嫁入贾家,此说亦通。但我还是更倾向于认为,宝玉、宝钗此时仅仅订婚而已。二人的完婚,应在贾家破败之后。理由有二:一,“奉旨完婚”一类的情节,在当时的诸多“才子佳人”小说当中泛滥成风。《红楼梦》作为当时那些“才子佳人”小说的对立产物,当不至于重蹈旧套。作者必另生一变局,然后使二人成婚,方能“开生面”、“立新场”。二,第5回《嘲通灵顽石诗》有云:“好知运败金无彩,堪叹时乖玉不光。”其侧有脂批云:“又夹入宝钗,不是虚图对得工。二语虽粗,本是真情,然此等诗只宜如此,为天下儿女一哭。”——“金”、“玉”对举,是在“运败”、“时乖”以后。第37回宝钗作《白海棠咏》有云:“淡极始知花更艳”。如果写她是在明知贾府已败的情况下,仍毅然嫁给宝玉,就最能体现出这种精神。

  9,某个寅年与卯年相交的除夕,元妃突然薨逝。不久以后,贾母亦因悲伤过度而去世。

  依据: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有云:“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诸本皆作“虎兔”。己卯本作“虎兕”,误。考察其文意,所谓“二十年来辨是非”当隐指曹家于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被抄家以后的二十年间,不断追问、反思其家道败落之根源的一个过程。“虎兔相逢大梦归”则应该是隐指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公元1722年)到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的那个虎年与兔年之交,是曹家命运发生转折(即由先帝宠臣变为被当今嫌恶的憎臣)的一个关口。基于此,作者很可能把元春之死安排在某个寅年与卯年相交的除夕。

  10,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中,贾府及北静王的对头——忠顺王府渐据上风。贾雨村临阵反水,上告贾府诸多恶事。贾赦(逼死石呆子)、贾琏(国丧家孝期间公然纳妾)、王熙凤(逼死张金哥、尤二姐,私藏江南甄家财物,非法放高利贷等等)相继案发,被捕入狱。最终引发贾府被抄家籍没。同时,贾宝玉被贾雨村、贾环等以“逼y(水括号)母婢,不遂致死”的罪名诬告,亦被捕,与凤姐一同关押在狱神庙。红玉、茜雪前往探监,安慰凤姐、宝玉。又积极跑腿活动拉关系,终于使宝玉、贾琏、凤姐等相继获释出狱。

  依据:贾赦逼死石呆子,贾琏国丧家孝期间公然纳妾,王熙凤逼死张金哥、尤二姐,私藏江南甄家财物,非法放高利贷等等,前八十回中俱有详细交代。贾雨村、贾环等人的人品,前文亦交代得很清楚。“狱神庙”一节,有关的脂批和笏评极多。比如,庚辰本第20回眉批:“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又如甲戌本第26回眉批:“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甲戌本第27回(水括号)回末总评:“凤姐用小红,可知晴雯等埋没其人久矣,无怪有私心私情。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均可以为参考。

  11,贾府被抄家籍没后,子孙风流云散。贾宝玉出狱后居无定所。薛姨妈不负前约,将宝钗嫁给宝玉。婚后,宝玉即随宝钗居住于薛家。宝钗知宝玉因抄家入狱事内心伤感,遂一袭人一道百般安慰宝玉,引他开心。宝玉未料到在黛玉病逝,贾府破败以后,竟还有如此一段温情,心中感念宝钗、袭人不已。

  依据:第5回《嘲通灵顽石诗》有云:“好知运败金无彩,堪叹时乖玉不光。”其侧有脂批云:“又夹入宝钗,不是虚图对得工。二语虽粗,本是真情,然此等诗只宜如此,为天下儿女一哭。”——“金”、“玉”对举,是在“运败”、“时乖”以后。第37回宝钗作《白海棠咏》有云:“淡极始知花更艳”。亦是宝玉、宝钗为患难夫妻的写照。当然,按传统的看法,宝玉、宝钗在贾府抄家前即已“奉旨完婚”,后来一同落入贫困,共度患难,这样解释亦通。但当时众多才子佳人小说都偏爱写男女主人公“奉旨完婚”。如果曹雪芹也这么写,则显然有重复别人旧套的嫌疑。关于宝钗婚后安慰宝玉,引他开心,有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可为明证:“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

  12,贾琏、凤姐被羁押期间,巧姐被王仁、贾芹合伙卖入青楼。刘姥姥倾家荡产将巧姐赎处。后巧姐即嫁与板儿为妻。

  依据:关于巧姐被骗卖,第5回《红楼梦曲·留余庆》有云:“留余庆,留余庆,忽遇恩人;幸娘亲,幸娘亲,积得阴功。劝人生,济困扶穷,休似俺那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正是乘除加减,上有苍穹。”可知,骗卖巧姐的是她的“狠舅奸兄”——即王仁、贾芹。程高本说骗卖巧姐的是贾芸,大谬。在脂评本中,贾芸是侠肝义胆之人,他和小红、茜雪为营救凤姐出狱,出过大力,不可能做这种缺德事。有论者怀疑骗卖巧姐的是贾环,亦不对。因为贾环实为巧姐之叔,既非“狠舅”,亦非“奸兄”。关于刘姥姥救巧姐,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是最好的证明:“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关于巧姐嫁板儿,第41回有一段描写:“那大姐儿因抱着一个大柚子玩的,忽见板儿抱着一个佛手,便也要佛手。丫鬟哄他取去,大姐儿等不得,便哭了。众人忙把柚子与了板儿,将板儿的佛手哄过来与他才罢。那板儿因顽了半日佛手,此刻又两手抓着些果子吃,又忽见这柚子又香又圆,更觉好顽,且当球踢着玩去,也就不要佛手了。”庚辰本有双行夹批云:“小儿常情遂成千里伏线。”又云:“柚子即今香团之属也,应与缘通。佛手者,正指迷津者也。以小儿之戏暗透前回通部脉络,隐隐约约,毫无一丝漏泄,岂独为刘姥姥之俚言博笑而有此一大回文字哉?”可知,作者是借“佛手”指点迷津,让巧姐嫁给了板儿。

  13,平安州那一伙强盗被官军剿灭。被捕强盗供柳湘莲为“匪首”,薛蟠由此被控为最大的“窝主”,被捕入狱。薛姨妈为营救儿子出狱倾家荡产,薛家由此而急剧衰败。

  依据:第1回《好了歌注》云:“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甲戌本有侧批云:“柳湘莲一干人。”可知柳湘莲后来是做了强盗。他与第66回在平安州打劫薛蟠的那一伙强盗实是同伙。甚至,整个打劫,连同柳湘莲救薛蟠,都是他们事先策化好的圈套。目的就是通过这件事,让柳湘莲与薛蟠和好,以后好诈取薛家财富,或者利用薛家的商业网络,以便于销赃。只是柳湘莲自己的意外出家,中止了强盗们的这项图谋。但薛蟠稀里糊涂地与“盗首”结为拜把兄弟,这正是他日后的取祸之由。

  14,薛家既败,宝玉、宝钗的生活日益窘困。宝玉决意遣散众丫鬟,但丫鬟们谁也不肯离开。于是,宝钗带头遣散了莺儿(莺儿后来可能是嫁给了茗烟),袭人亦带头离开了宝玉家,回到兄嫂那里。花自芳为袭人觅得一殷实人家。袭人嫁过去以后,方知夫婿就是蒋玉菡。而蒋玉菡亦由此方知宝玉如今落到那此种地步。忙与袭人一起去慰问、供奉宝玉夫妇。此刻,秋纹、碧痕等已经离去,宝玉身边还有麝月等两三个侍女。袭人云:“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独留下麝月,不予遣散。麝月因此成为宝玉实际上的妾。

  依据:关于袭人嫁蒋玉菡,并供奉宝玉宝钗夫妇,甲戌本第28回(水括号)回末总评是最好的说明:“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关于袭人建议宝玉留下麝月,则有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为证:“闲上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关于麝月成为宝玉实际上的妾,第20回晴雯说宝玉和麝月“交杯盏还没吃,倒上头了”,又说自己“我没那么大福”,则是“似谶成真”的暗示。

  15,薛姨妈、宝钗最终赎出薛蟠,但此时薛家的家产、房屋已典卖殆尽。宝玉、宝钗搬出薛家,其后遂陷入极度贫困,居无定所,食无常供,所谓“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全家只靠宝钗、麝月做些女红以勉强维持生活。宝玉无所事事,四处游逛。宝钗婉言劝谏宝玉去谋份差事,以贴补家用。宝玉未从。后宝玉游逛至某处,遇农妇二丫头,与之发生“一(水括号)夜(水括号)情”。但宝玉随即自觉愧对宝钗、麝月,惭悔不已。

  依据:关于宝钗婉言劝谏宝玉,据庚辰本第21回(水括号)回前总评可知,后三十回佚稿有所谓“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的情节。第3回《西江月》评宝玉云:“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绔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可知宝玉“无能”、“不肖”,落败后只能靠妻子供养。二丫头之事,见第15回。秦钟曾评此女云:“此卿大有意趣。”宝玉遂留心观察。可知其后来当与此女有一段情缘。但从宝玉的情感轻重来看,他当不至于因此而背离宝钗、麝月。

  16,凤姐出狱后回到贾琏身边,但贾琏、邢夫人已日宠平儿。王熙凤不服,强与平儿争风,激怒了贾琏、邢夫人。二人历数凤姐自嫁到贾府以来的众多“恶行”,贾琏更是一纸休书将凤姐逐出家门。此时,王家已回南,凤姐只得孤身前往金陵娘家,一路上又气又病。当年赫赫扬扬的琏二奶奶,最后竟病死于荒村野店之中,死时身无分文,身边也没有一个人照料。

  依据:关于王熙凤强与平儿争风,据庚辰本第21回(水括号)回前总评可知,后三十回佚稿有所谓“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的情节。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云:“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凡鸟”,合写即“凤”也。“人木”,合写即“休”也。可知凤姐的结局是被贾琏休掉,死在回金陵老家的路上。

  17,史湘云嫁给卫若兰。婚后,湘云却因为率真耿直而遭到了夫家的嫌憎。在公婆逼迫下,卫若兰停妻另娶,史湘云被逐出夫家,遂与卫若兰永成参、商二星。

  依据:第5回《红楼梦曲·乐中悲》有云:“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则云:“湘云是自爱所误”。由此可知:一,湘云婚后不久即与丈夫分离,二,她的悲剧很可能源于她的性格。第31回(水括号)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当是指白首不相见的参、商二星。湘云后来的命运,似与陆游妻唐婉相似。

  18,宝钗生病或怀孕,宝玉悉心照料宝钗。宝钗作《十独吟》,以吟咏历史上十位特立独行的隐士、高人为题,勉慰宝玉。夫妇二人追忆往昔繁华,感叹如今的处境,一同讨论禅宗、老庄哲理,竟大有知己相识恨晚之感。宝钗由此开始引导宝玉参悟禅道。

  依据:关于宝钗生病或怀孕期间,宝玉悉心照料,庚辰本第45回,写黛玉愁病,宝玉衷心劝慰处,有双行夹批云:“直与后部宝钗之文遥遥针对。”可为参证。关于宝钗作《十独吟》,戚序本第64回有双行夹批云:“《五美吟》与后《十独吟》对照。”可为提示。关于宝玉、宝钗夫妇谈旧,契合独深,则有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为证:“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泄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另外,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云:“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又云:“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甲戌本第8回题头诗——《金玉姻缘赞》亦云:“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这些也都是宝玉、宝钗婚后成为恩爱夫妻和思想上的知己的明证。

  19,惜春随贾政等回南方老家,随即看破红尘,在某处破庙里出家为尼。妙玉听说惜春出家,亦欲回南,行至瓜州渡口,被奸人骗卖入青楼。最终不得不沦落风尘,在追欢买笑中了却残生。

  依据: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云:“堪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此为惜春出家之证。《金陵十二钗判词》又云:“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可怜金玉质,终陷淖泥中。” 《红楼梦曲·世难容》则云:“……可叹这,青灯古殿人将老,辜负了,红粉朱楼春色阑。到头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好一似,无瑕白玉遭泥陷,又何须,王孙公子叹无缘。”可为妙玉被骗入青楼之证。

  按:周汝昌、刘心武等人力主妙玉未入风尘,而是嫁给了一个老头子(“枯骨”),大误!其主要依据是靖藏本上的一条语句极其混乱的眉批。原批为:“妙玉偏辟处此所谓过洁世同嫌也他日瓜州渡口劝惩不哀哉屈从红颜固能不枯骨口口口”(靖藏本第41回眉批,缺字前二字看不清,似是“各示”两字,第三字为虫蛀去,文义也不可解。)周汝昌将此批校对、整理为:“妙玉偏辟处。此所谓过洁世同嫌也。他日瓜州渡口,各示劝惩,(岂)不哀哉?红颜固(不)能不屈从枯骨。”并由此认定妙玉是嫁给了某个“枯骨”。但实际上,此批完全还可以整理成另一个样子,如戴不凡的校对、整理:“妙玉偏辟处。此所谓过洁世同嫌也。他日瓜州渡口屈从,各示劝惩,(岂)不哀哉?红颜固(不)能不(化为)枯骨(矣)。” ——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所谓“红颜屈从枯骨”,完全是周汝昌对此批进行整理、增改的结果,同样是整理批语,别人也可以把它还原成“红颜化为枯骨”!那么,周氏与戴氏的整理,哪一个更有道理呢?我以为,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因为“红颜枯骨”,乃是《红楼梦》“风月宝鉴”主题中本来就具有的内容。而事实上,跛足道人送给贾瑞的那面“风月宝鉴”,正是正面照为红颜美女,背面照为白骨骷髅。其“红颜”最终将化为“枯骨”的喻意,是非常明显的。故而,戴不凡的校对、整理,恐怕才更符合原批语的意思!这样的话,周汝昌、刘心武等人论述妙玉结局,其唯一的证据,也就是不能成立的了。而青楼与佛门,一个肮脏,一个清静,构成了对立的两极。妙玉由京师的佛门堕入瓜州的青楼,这倒很符合所谓“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的断语。另外,这也同所谓“各示劝惩”的批语相合。她被迫落入妓院的结局,也未尝不可以说是对她“妄动风月之情”的一种惩罚。

  20,贾雨村诸多恶事东窗事发,下狱。审问他的,正是当年被他发配远方的那个门子。李纨之子贾兰科考中举,做了官,但随即暴亡。李纨悲伤之至,不久亦下世。

  依据:第4回交代当年审判了冯渊一案以后:“此事皆由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所出,雨村又恐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的事来,因此心中大不乐业。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脂批有云:“瞧他写雨村如此,可知雨村终不是大英雄。”又云:“至此了结葫芦庙文字。又伏下千里伏线。”可知贾雨村当年充发门子,实是为己取祸。小人终遭小人报。第5回《红楼梦曲·晚韶华》云:“镜里恩情,更那堪梦里功名!那美韶华去之何迅!再休提锈帐鸳衾。只这带珠冠,披凤袄,也抵不了无常性命。虽说是,人生莫受老来贫,也须要阴骘积儿孙。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腰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昏惨惨黄泉路近。问古来将相可还存?也只是虚名儿与后人钦敬。”可知李纨因贾兰有“带珠冠,披凤袄”的福气。但“威赫赫爵禄高登,昏惨惨黄泉路近”,儿子做官不久即暴亡。纵然是荣华富贵,也抵不过无常性命。

  21,宝玉获知凤姐、湘云、妙玉、李纨诸悲惨事,伤心不已。不久,又第二次丢失通灵宝玉,遂成半疯半傻之疾。宝钗、麝月虽百般安慰,亦无济于事。唯宝钗加意以老庄、禅宗等意念,方略可缓解宝玉心中的痛苦。宝钗深知宝玉之病,根在红尘之挂念,惟有其遁入空门,方能疗治。遂打定主意牺牲自己的婚姻幸福,以成全宝玉。

  依据:庚辰本第17、18合回有双行夹批云:“《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可知,贾宝玉有第二次失玉,为甄宝玉拾得的情节。戚序本第7回有双行夹批云:“历着炎凉,知着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故名曰冷香丸。又以谓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可知宝钗是以所谓“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态度,来对待宝玉“悟道”及出家为僧的。她为了成全宝玉,甘愿牺牲自己。

  22,贾家、甄家俱获朝廷宽免。甄家宝玉在癞僧、跛道的引导下,拾得贾宝玉的丢失的通灵宝玉,乃明白自己的前世为神瑛侍者,却被顽石冒名顶替。于是,前往作为顽石后身的贾宝玉处,名为送玉,实为点化。贾宝玉得玉,尚不明白这是这么一回事。宝钗却立即领悟了其中的奥秘。宝钗深知自己丈夫的尘缘已尽,随即向宝玉合盘托出,宝玉于此方知自己的一生所眷念过的那些东西,竟然都原是属于别人的,从一开始就不属于自己!宝钗由此劝导宝玉出家为僧。宝玉含着感激和愧疚别过宝钗、麝月,随甄宝玉去找癞僧、跛道。癞僧、跛道见贾宝玉归来,大笑一声:“好你个痴人!”甄、贾两个宝玉,即随二位仙师飘然往太虚幻境而去。

  依据:甲戌本第2回有侧批云:“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故此处极力表明,以遥照贾家之宝玉,凡写贾家之宝玉,则正为真宝玉传影。”甄(真)宝玉应该至全书临近结尾处方才正式登场,从事“送玉”一事。第22回,宝钗向宝玉推介《山门·寄生草》,宝玉第一次“悟禅机”,他的启蒙着,就是宝钗。第63回,作者又在小说正文中穿插(水括号)进《邯郸梦·赏花时》的唱词,借《邯郸梦》中何仙姑与吕洞宾的故事,暗示了后来宝钗与宝玉的关系。故可知最终引导宝玉“悟道”并推动他出家为僧的亦是宝钗。这也是癞僧、跛道当初要千方百计给宝玉、宝钗安排金玉姻缘的原因。所谓“好你个痴人”,这是《邯郸梦》中吕洞宾返回天界时,钟离权、何仙姑等人对他的感叹。曹雪芹既然屡用《邯郸梦》的典故以暗示宝玉的结局,这句话也很可能会借来一用。

  23,天上一日,人间百年,薄命司诸女子俱已离世,其灵魂皆往太虚幻境归位。太虚幻境评出“警幻情榜”,宝玉及诸女子皆榜上有名。宝玉的评语是“情不情”,黛玉的评语是“情情”,宝钗的评语是“任是无情也动人”,如此等等。众仙女均为自己的前世感叹一番。顽石亦彻底弄明白了自己的这一生是怎么回事:当初,他冒充神瑛侍者(甄宝玉)下世与绛珠后身(林黛玉)结下阴差阳错的讹缘,以至于在尘网中越陷越深。为把他拯救出来,茫茫大士与渺渺真人才特意制造了金玉姻缘,让宝钗承担了牺牲自己,以劝化宝玉出家的重任。“情榜”张贴毕,顽石复归于大荒山下,石上已刻满文字。后来,空空道人将这些文字传抄出去,又经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于是就有了这本《石头记》。

  依据:据靖藏本脂批,后三十回佚稿的末尾有所谓“警幻情榜”、“证前缘”等情节。由此可知,大观园诸女子最终还要在太虚幻境齐聚,并被一一品评一番。顽石复归于大荒山下,空空道人将石上文字抄去,是为照应前文。首尾呼应,一望可知。

  以上,就是我对后三十回佚稿中的情节的一个粗线条的梳理。肯定还有不少疏忽漏掉的内容,且置于此,留待以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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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1
可能和版本有关,《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融合了多个版本批语。如最经典的《甲戌本》存16回,其最后一回是第28回,没有第29回及后面的内容和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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