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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按法律说明一下:本质上是合法的,细节上可以探讨。
一、依你所述,你是业主,你当然可以进入小区!
1、你本人可以进去;
2、你的车辆也可以进去;但你的车辆因为没有租赁停车位,所以只能短暂停留。
可以想像,你刚买回时,物业肯定是同意你进的,但时间一长,你还是不交费,那物业只能请你不要开车进小区了,因为,你进来就不出去了,而你的车是没有停车位。因此,按规定你的车可以进小区,按规定你的车只能短暂停留。
二、小区的停车位,可以收费。
1、曾经有网帖声称: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是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曲解。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2、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
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但物业公司不是收费的主体,它本身是没有资格的!
1、收费主体是业主大会: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物业收的费应当是全体业主的,对其支出应当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
2、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总结一下,本人也是业主,也希望停车不要钱,不过这只是美好的愿望而已。事实上,对于业主来说,停车肯定是要交费的,长期不交费而停车,物业受业主大会委托可以拒绝你小车进入小区,这从合同的履行上讲是合法的。作为业主,应该关心的是收费是否合理,以及收的这个费到底干什么用了,作为物业公司应对停车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公布,这是它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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