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由南向北行驶!对方开车由东向西行驶!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对方开车撞到我的车子右侧中间

我开车由南向北行驶!对方开车由东向西行驶!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对方开车撞到我的车子右侧中间(副驾驶门和后门中间部位)!撞击过程中我的车子从车道撞击到人形附路上!对方车子前置2个安全气囊全部打开!(对方大众朗逸)在撞击过程中路边摆摊受伤2人!请问这个是谁的全责任!或者谁是次要责任。谁是主要责任

一般交警部门会根据事发的时速、刹车痕迹、撞击部位和撞击力度等综合认定,这个我还无法给予一个比较确定的回复,实在抱歉。追问

不是说南北路必须避让右测道路直行的车!要根据时速和刹车痕迹和其它原因综合起来才可以认定的吗

追答

你说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内容,即“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一条仅仅只是针对机动车通行的规范之一。据我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实践中除了参考这一标准,也还是需要综合其他的因素,如车速、刹车痕迹等加以综合考量,最终得出整体结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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