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范围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务员申诉的条件是指公务员提起申诉时必须具备的要件。

(1)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公务员。

(2)须针对涉及公务员本人的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决定。

(3)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即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公务员个人的不服,就不会发生申诉案件。

(4)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在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如果公务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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